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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你的金钱你做主,莫听他人“致富经”

案情介绍: 老年人是储蓄的重点人群,他们领着退休金,自己花费小,可以攒下更多的积蓄,68岁的李先生就是如此,他们理财理念是保本、稳健型。2024年到Z银行储蓄,理财经理主动向李先生…

案情介绍:

老年人是储蓄的重点人群,他们领着退休金,自己花费小,可以攒下更多的积蓄,68岁的李先生就是如此,他们理财理念是保本、稳健型。2024年到Z银行储蓄,理财经理主动向李先生推荐“财富年金”理财保险产品。为了让李先生购买该理财产品,理财经理称该理财保险产品收益最高,并劝说李先生办理该产品。期间理财经理让李先生修改年龄选项为65岁以内的年龄、提高家庭收入、投资经验等等,使风险评估结果激进型客户。最终李先生认购了“财富年金”理财保险产品30万元。

案情分析: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内容: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协助所合作的保险公司了解前款规定的投保人相关信息,并按照所合作保险公司确定的该投保人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本案例中,理财经理已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虚假性、误导性营销,未履行风险评估、告知说明、适当销售要求,强行营销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 投资有风险    莫信他人言 自己拿主意

不要被“高收益”“零风险”“保本”的宣传内容迷住双眼,盲目追求“高收益”理财产品,你的金钱你做主,莫听他人“致富经”。高收益一定是伴随着相对更高的风险,要充分考虑个人和家庭的风险把控能力、承受能力,在购买保险产品或者其他理财产品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详细了解收益、风险等重要信息。

(通讯员 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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