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刘先生来柜面要求办理退保业务,称配偶工作忙,没有时间委托其临柜办理退保业务,提供两个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和委托书。柜面人员按照刘先生提供的材料查询发现王女士名下所有保单中仅王女士及其儿子为保单关系人,刘先生并不是保单关系人,且保单也并不是在本地购买的。我司柜面人员随即通过系统中留存的电话与王女士取得联系,核实是否委托其丈夫查询保单信息并协助退保,王女士对其先生身份表示肯定,但表示目前与丈夫有家庭纠纷,并未委托其办理退保,也不希望向其透露本人保单及资产情况。了解到此情况以后工作人员以保护公司客户隐私,不是保单关系人无法查询保单信息为由婉拒向刘先生透露任何保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在本案例中,我司工作人员在意识到客户资产可能会受到损失的情况下,本着维护客户权益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1. 金融消费者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电子银行人证介质等,拒绝向不明身份人告知或出借等行为;2. 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身份证号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3. 下载安装APP或者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协议,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收集和非法使用;4. 金融消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自身金融信息价值,防止个人信息被他人知晓、窥见;同时要充分利用信用报告查询手段,及时关注自己的信用信息,一旦发现有不良记录,及时查明原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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