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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不能少、诚信投保共遵守

案例背景 2023年5月16日,李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健康告知环节,李先生否认有病史并在健康告知栏处均填写正常。一年后,李先生被确诊为甲状腺癌,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

案例背景

2023年5月16日,李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健康告知环节,李先生否认有病史并在健康告知栏处均填写正常。一年后,李先生被确诊为甲状腺癌,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时发现李先生在投保前已得知自己有甲状腺结节,公司下发拒赔结论。李先生对此感到非常不解,认为自己只是查体时检查出甲状腺结节,医生未建议治疗,不应该影响到理赔。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中投保人在明知自己身体有异常的情况,投保时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该情况,属于带病投保导致的拒赔。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

首先,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有权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拒绝理赔。

其次,投保人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李先生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了合同条款,就会明白如实告知的重要性,也可能会避免出现理赔被拒的情况。

最后,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也应该加强对投保人的告知和解释工作,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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