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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东营分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公告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个业名录”(以下管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个业名录”(以下管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自2024年6月1日起,工商银行东营分行将正式办理名录登记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其他未尽事项,可详询工商银行东营分行辖内各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本文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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