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 院所合作 共育英才——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授牌仪式举行

院所合作 共育英才——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授牌仪式举行

为充分加强律师所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更好地培养适应东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促进律师事务所科研力量的增强,4月29日下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与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隆重举行。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薛德枢,副院长王家明,法学系主任王博、副主任喻琴,教学科研办公室副主任秦力悉数到场,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亚莉、副主任刘龙、律师周靖翔及律所实习人员等出席会议,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晨报东营讯   为充分加强律师所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更好地培养适应东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促进律师事务所科研力量的增强,4月29日下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与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隆重举行。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薛德枢,副院长王家明,法学系主任王博、副主任喻琴,教学科研办公室副主任秦力悉数到场,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亚莉、副主任刘龙、律师周靖翔及律所实习人员等出席会议,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仪式开始前,双方就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具体事宜展开座谈。会议由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薛德枢主持。他全方位的介绍了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和专业特色,强调学院致力于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希望与律所一同搭建教学实习基地,培养新时代应用型法律人才,也欢迎各位律师走进法学课堂与学生分享实务经验,与学院开展更多学术研究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山东化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亚莉表示,律师所将依托于实践教学基地的平台,与学院展开进一步的合作,让更多法学生在本所进行实习实践。今后将充分利用自身法律实务经验,关注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配合学院培养应用型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学生将来在司法一线就业夯实实务基础。同时,希望双方加强院所之间科研的沟通,共同开展一些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仪式上,双方签署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院领导为化之律师所授牌。在合影留念后,共同观摩文法学院模拟法庭展演,律所两位主任对参加模拟法庭展演活动学生们的表现进行了点评。

院所联合育人是一种有益于学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教育模式,在未来将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社会对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律师所与高等院校联合育人将成为培养优质创新和实务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讯员 刘亚莉)

本文责编: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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