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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特殊群体 警惕常见骗局

案例背景 刘女士在二年前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腰椎骨折,目前仍在治疗恢复期,还未做残疾鉴定。2024年9月,刘女士向保险公司反映,一位自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王某与其联系,告知公司新推出了…

案例背景

刘女士在二年前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腰椎骨折,目前仍在治疗恢复期,还未做残疾鉴定。2024年9月,刘女士向保险公司反映,一位自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王某与其联系,告知公司新推出了关爱残障人士活动,可以协助其办理残疾人证,并且免费赠送100万保额的医疗险。经沟通得知,办理残疾人证需要先向王某交纳500元的保证金,残疾人证办理后押金再返还。刘女士心存疑虑,于是致电保险公司进行确认。

经核实,王某并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该赠险活动为虚构,目的在于诈骗“保证金”,客服人员建议刘女士不要盲目转账。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残障人士与外界交流比较少,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更需要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本案中,王某正是利用刘女士防范心理弱,渴望获得保险保障等情况进行诈骗。幸好刘女士关键时刻保持理智,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实,避免了财产损失。

风险提示

残障人士的金融服务,往往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尤其是更容易遭遇金融诈骗、权益受损等问题。保护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是金融机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华保险东营中支在此提醒广大残障消费者:

1、谨慎选择金融产品:不要轻信高额福利或低息贷款等诱人的宣传,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和办理业务。

2、加强反欺诈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3、及时求助与反馈:如遇到金融消费问题或遭受权益侵害,应寻求家人、朋友或相关机构的帮助,及时反馈问题。

                                    新华保险东营中支消保委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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