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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维护个人权益

案例简介 客户范某,女,2022年在我司投保重疾险,2023.10因乳腺癌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向我司申请重疾理赔,经调查核实,范某2020年单位体检发现乳腺结节,并后续每年定期医院…

案例简介

客户范某,女,2022年在我司投保重疾险,2023.10因乳腺癌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向我司申请重疾理赔,经调查核实,范某2020年单位体检发现乳腺结节,并后续每年定期医院复查,属投保前疾病,公司拒付解约处理。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消费者应认真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进而确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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