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园,科学施教,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2019年9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教师对《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和了解,汀罗镇第二幼儿园于2022年6月10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条例》的相关内容,以此规范教师的保教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在学习活动中,汀罗镇第二幼儿园园长谢洪莉领学并解读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八项内容。谢园长结合学习材料对教师在一日活动规范、小学化、商业广告进校园、卫生保健、膳食营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此规范教师的行为,把条例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实处。
通过《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学习,园长和老师们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今后,汀罗镇第二幼儿园将继续高度重视《条例》学习与宣传工作,紧密依托各渠道多管齐下,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推动家长、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通讯员 毕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