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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挂靠企业被“通报”

个人将货车挂靠在运输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故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向肇事车辆挂靠公司所在地交安委发出“通报函”,建议当地主管部门约谈运输企业,对公司违法行为依法处罚。6…

个人将货车挂靠在运输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故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向肇事车辆挂靠公司所在地交安委发出“通报函”,建议当地主管部门约谈运输企业,对公司违法行为依法处罚。6月15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这一事故进行了公开曝光。

2022年2月27日中午,在广饶县傅家路织女河桥西侧处发生一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对向驶来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之后又与停在路边的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及乘车人两人死亡,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广饶县交通运输局对该起事故做了深入调查。经调查,肇事货车鲁CL0705重型半挂牵引车(鲁C7T0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管理运营中存在一下交通违法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淄博辰轩物流有限公司,但实际车主是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某村崔某。经调查得知,重型货车虽然挂靠在公司名下,但是公司对该车完全失管漏管,肇事车辆驾驶员是由实际车主雇佣,运输公司从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交通安全管理教育,甚至根本不知道该车由谁驾驶在哪里从事营运活动。经询问实际车主,也称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由此可见,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车辆运输公司和实际车主均对驾驶员长期失管漏管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有着因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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