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利津县公安局某支局两名办事人员携带相关证件与资料至利津支行营业室办理司法查询业务,但在办理过程中却被利津支行营业室工作人员识别“冒用他人证件”并将其劝退。
事发当天,该两名公安局办事人员前往我行办理司法查询业务,柜员在审核工作证件时,发现其中一名客户的工作证证件照片与本人明显不符,疑似冒用他人证件。工作人员立马询问营运主管张倩,主管经仔细对比后发现该工作证证件照片与该名客户确实不是同一人,并婉拒办理该笔业务。客户对此表示不满并声称证件照片是多年以前拍摄,与现在的差别较大,该证件确实是他本人所属。营运主管请该名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客户表示并未携带,随后我行工作人员让客户背一下自已的身份证号码,该客户无所回答并承认是其同事有事无法前来,自己才携带同事证件让他人代替办理。因经常到网点办理司法业务,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不再会严格审核相关证件。
我行工作人员向其解释司法查询业务只能相关办事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来办理,而冒用他人证件一般来说是需要承担治安处罚的。
该行营运主管表示,身份核查是银行控制风险、合规操作的基础,作为业务办理的一线人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的识别是防范风险的第一关卡。利津支行营业室将始终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强化日常培训,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及时识别并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平和谐的金融秩序。
(通讯员 王爱玲 秦振淑)